比Leasehold有更大自主權?業權不只有Leasehold和Freehol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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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權種類除了主要的兩類——Leasehold和Freehold之外,還有Share of Freehold,這比較常見於舊式或小部份新建小型單幢住宅物業。名字上有點誤導令人以為較近似Freehold,不過只是一種比較特別的Leasehold,Share of Freehold在土地註冊署記錄中更是列為Leasehold。和Leasehold不同的是,Freeholder並不是第三方,而是一間由部份或全部業主擁有股份的公司,相關的股份通常會於出售物業時同時轉讓予新業主。

Share of Freehold比Leasehold稍為優勝的地方是業主有更大權利,可以聯同其他業主,通過Deed of Variation更改地租租約或給予特別允許(Consent)。這一點也相當重要,特別是Leasehold中常有不合理的地租條款嚴重影響業主,但卻無能力反對,也沒有跟Freeholder商討的權利。Share of Freehold的業主只是透過股份間接擁有物業土地的一部份Freehold,並不等同Freehold,故此業主像Leasehold一樣,需要遵守租約的規定。例如,如果租約要求房間必須使用地毯,而Freehold公司並不同意更改租約或給予特別允許,即使你擁有部份Freehold公司的股份,強行移除地毯依舊是違反租約,Freehold公司或其他業主是可以為此向你要求賠償。

另外,雖然通常於成立Share of Freehold公司時,會同時移除地租,並將所有地租租約續至999年,又或者包含條款賦予Leaseholder免費續租的權利,但並不是所有Share of Freehold物業都有相關的條款。若果屬意的物業的剩餘租賃期少於或貼近80年期,即使是Share of Freehold,買家亦應該留意租約條款,並先要求賣家續約。

若果賣家或地產經紀十分抗拒,堅持這是Share of Freehold物業故此剩餘租賃期並不重要時便更要小心。有可能賣家之前已經嘗試,而當中的費用高於預期或有其他問題令續租受阻。例如其他的租約早已續至999年並移除地租,而你屬意的物業依然有不合理的地租加幅條款,這時候你續租的費用便要包括當中Freehold公司將會損失的地租,故此費用金額可能相當龐大。雖然有以上可能,但情況並非特別常見,建議向律師問清楚以減低風險。